新抚区中燃地块征收项目房屋征收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询意见公告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9〕713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要求,在新抚区中燃地块征收项目房屋征收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过程中,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将决策事项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策事项概况
1.决策事项名称
新抚区中燃地块征收项目房屋征收决策事项
2.决策事项性质
房屋征收
3.决策事项内容
本次房屋征收范围为北起浑河南路、南至凤翔路,东起二十二中学、西至丹凤街,该区域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补偿收回。
4.决策事项范围
北起浑河南路、南至凤翔路,东起二十二中学、西至丹凤街。
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内容
1.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等,对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
2.研究相关资料,实施社会调查,识别决策事项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判定风险程度;
4.结合分析结果,针对决策事项的风险程度和风险状态,确定初始风险等级;
5.针对风险因素和初步判定的风险等级;
6.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建议,并评估采取防范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三、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社会各界和当地群众,特别是与本决策事项有直接利益关系群众和有关部门对实施征地的真实意见和诉求。
1.本决策事项区涉及群体对决策事项的了解;
2.本决策事项区涉及群体对房屋征收补偿价格的认同;
3.本决策事项区涉及群体对决策事项的态度。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为便于征求和整理公众对本决策事项实施在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决策事项责任单位设立了联系电话,并计划召开专项座谈会。公众可在公告有效期内按本公告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决策事项责任单位取得联系并登记,决策事项责任单位酌情确定是否召开座谈会。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期限
本次公告意见征求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
六、决策事项单位及联系方式
决策事项单位:新抚区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决策事项单位联系人:王雨凡
决策事项评估单位联系人:毛景玉
联系电话:024-53888061
新抚区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2026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