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袁海峰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新抚区人民政府区长陆波同志提名,提请任命:
袁海峰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薛 飞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宗洲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秦绪生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教育局局长。
李 洁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科技局(区知识产权局)局长。
任志勇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民政局局长。
杨 静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司法局局长。
辛凤华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财政局局长。
齐秀云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庄文君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唐民昇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城乡管理局局长。
陈 洪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农发局局长。
隋 丽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商务局局长。
江 旭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文体局局长。
南亚军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杨铁纯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永刚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审计局局长。
邹 红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统计局局长。
白 刚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安监局局长。
孟丽霞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人防办主任。
于 晓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旅游局局长。
张英杰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营商环境监督局局长。
提请免去:
王剑平同志抚顺市新抚区政府副区长职务。
薛 强同志抚顺市新抚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吴 德同志抚顺市新抚区外经局局长职务。
薛 飞同志抚顺市新抚区统计局局长职务。
王 彤同志抚顺市新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朱庆丰同志抚顺市新抚区法制办主任职务。
附件: 1、干部任免呈报表—袁海峰
2、干部任免呈报表—薛 飞
3、干部任免呈报表—张宗洲
4、干部任免呈报表—秦绪生
5、干部任免呈报表—李 洁
6、干部任免呈报表—任志勇
7、干部任免呈报表—杨 静
8、干部任免呈报表—辛凤华
9、干部任免呈报表—齐秀云
10、干部任免呈报表—庄文君
11、干部任免呈报表—唐民昇
12、干部任免呈报表—陈 洪
13、干部任免呈报表—隋 丽
14、干部任免呈报表—江 旭
15、干部任免呈报表—南亚军
16、干部任免呈报表—杨铁纯
17、干部任免呈报表—赵永刚
18、干部任免呈报表—邹 红
19、干部任免呈报表—白 刚
20、干部任免呈报表—孟丽霞
21、干部任免呈报表—于 晓
22、干部任免呈报表—张英杰
23、干部免职呈报表—王剑平
24、干部免职呈报表—薛 强
25、干部免职呈报表—吴 德
26、干部免职呈报表—薛 飞
27、干部免职呈报表—王 彤
28、干部免职呈报表—朱庆丰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