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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抚区开展〈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辽宁省 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宣传月 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21316次'时间:2019年9月12日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抚顺市开展〈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宣传月工作方案》(抚营商办发20198精神,我区定于本月开展宣传月活动,现将《新抚区开展〈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宣传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抚区开展《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

《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

宣传月活动方案

 

新修订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 10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新出台的《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和新出台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定于9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条例》《规定》宣传月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条例》和《规定》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举措,是破解当前营商环境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的迫切需要,更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提高企业和公众的知晓率,有利于营造人人皆为营商环境、事事皆为营商环境、处处皆为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二、宣传时间

2019年9 月份

三、宣传内容  

《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 规定》有关内容及亮点。

四、宣传安排

1.印制发放《条例》《规定》宣传手册。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街负责,一是将宣传手册摆放在政务服务大厅、各种行业窗口进行宣传,并通过大厅电子屏进行滚动宣传。二是将《条例》《规定》原文和图解挂在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和门户网站宣传。三是通过悬挂条幅、摆放易拉宝等方式加强宣传(最少一种方式)。

责任单位:区营商局,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街

2.组织开展《条例》《规定》学习。通过自学、集中学习等方式开展学习《条例》《规定》活动,进一步提升我区广大干部落实《条例》《规定》的能力。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街

3.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利用我区繁华地段、旅游景点进行宣传,要在重点街道、主要路口等悬挂宣传标语、条幅、海报等,要充分利用大型电子屏、LED屏,宣传《条例》《规定》有关内容及亮点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街

4.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活动。各街道办事处及所属社区,要充分利用报廊、墙体、社区活动室等阵地宣传《条例》《规定》。

责任单位:各乡街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街要全力开展《条例》《规定》宣传工作,把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以积极的姿态、务实的作风、创新的思维投入宣传活动中来,克服形式主义,坚决防止走过场。活动期间,区营商局将以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全区各相关单位进行督查,查找宣传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2.精心组织,做好总结。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街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宣传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创新工作思路,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并总结开展宣传活动过程中的特色做法和亮点工作,要求图文并茂,言简意赅请于9月16日16时前反馈工作总结及宣传月活动影视资料,纸质版材料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区营商局二楼大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fyhys@163.com。宣传材料请自行到公共邮箱:ys53910039@163.com(密码:53910039)下载。

联系人:史万丽      联系电话:58067157

 

附件:活动宣传标语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胜利开发区管委会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912日印


附件

活动宣传标语

 

1、最多跑一次 抚顺在行动

2、最多跑一次 办事不求人

3、优化营商环境 推进高质量发展

4、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营造重商兴企氛围

5、一言一行皆形象 一举一动塑环境

6、人人都是营商环境 事事都是营商环境

7、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努力推动经济振兴

8、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

9、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10、贯彻落实《辽宁省推进“最多跑一次”规定》

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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