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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与解读
创业场地补贴
浏览:38397次'时间:2017年11月13日

     没有进入孵化基地、自行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退役士兵及就业困难人员。对于带动就业10人以下(含10人),给予3000元/年的补贴;带动就业10人以上20人以下(含20人),给予5000元/年的补贴;带动就业20人以上的,给予10000元/年的补贴。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补贴10000元/年。

     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申报材料: 1、抚顺市自主创业场地补贴申请审批表;2、创业实体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高校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低保、低保边缘户、残疾人家庭、零就业家庭等相关证明材料);退役士兵需提供身份证、《退出现役证》;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3、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以及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证明;4、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和支付租金单据原件、复印件;5、与用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6、用工备案名册原件、复印件;7、工资表原件、复印件;8、社会保险费缴纳收据原件、复印件 ;9、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员明细单原件、复印件;10、企业职工明细表。

    申报流程:1、向县、区提出申请;2、由县、区初审后,统一报至市就业局审批。

    补贴标准:10人以下(含10人),3000元每年;10人以上20人以下(含20人),5000元/年;20人以上,10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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