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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与解读
关于《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浏览:40851次'时间:2019年1月9日

按照会议安排,现就编制《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编制背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国家“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的最新政策要求,在前期我省印发的《辽宁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分类整改指导意见》基础上,对专项行动进行再认识、再部署、再落实,全力推进问题再排查、再整治、再督查,查缺补漏,攻坚克难,高质量完成全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收尾收口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编制过程

我区自“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精心安排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折不扣地开展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根据全市“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和工作要求,挂图作战,明确任务。同时,我区签订了《抚顺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承诺书》,并且编制了《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我区大棚房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清理整治工作。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市具体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不折不扣地开展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举一反三,从严整改,坚决防范和遏制农地非农化,确保农地姓农底线不被触碰,全面规范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促进全区现代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工作领导,成立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陆波同志为组长,王晨、李春明、栾航同志分别为副组长,区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农发局、市场监管局、旅游局、公安分局、榆林街道、千金乡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两个排查整治工作组和办公室。第一排查整治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千金乡辖区内“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第二排查整治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榆林街道辖区内“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排查整治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发局,办公室主任由副区长李春明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农发局局长陈洪同志担任。

2.建立健全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全面清理排查,由排查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各乡、街等单位做好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逐一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乡、街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区国土分局、农发局进行汇总,作为彻底整改的基础依据。加强政策督导,由区国土分局牵头,会同农发等相关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相关土地政策及行政执法指导,对重大违法案件进行督办,及时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问题,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

3.充分发挥乡、街主体作用。乡、街单位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乡、街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将专项清理整治任务落实到村、组,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

4.全面开展清理排查整治。开展拉网式、台账式排查清理,乡、街单位要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汇总各种违法违规情况,形成排查清理报告,上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三)相关工作要求

1.提高站位,增强工作紧迫性。全区一定要深刻认识专项行动对严守耕地红线的重要意义,深刻汲取秦岭事件的前车之鉴,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

2.压实责任,强力推进整治行动。政府各级主要负责同志务必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乡、街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问题排查和问题整改报告签字背书责任。

3.严格督查,推进工作高标准完成。将“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纳入2019年第一个督查督办任务,对慢作为、不作为的相关人员将视情况给予问责,推进清理整治高标准开展,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各乡、街单位要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全面排查梳理,切实夯实底数,务必做到应查尽查、应改尽改,决不允许留死角、做选择、搞变通。

(四)工作任务

1.清理整治范围。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一是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三是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2.全面梳理排查。于2019年1月20日前,开展拉网式、台账式排查清理。乡、街单位要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逢棚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等相关档案信息,逐个入园入户现场登记造册,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房等非农设施的,逐一建立问题台账,汇总各种违法违规情况,形成排查清理报告,逐级上报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

3.严肃查处整治。2019年3月15日前,各乡、街单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农业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工作。对有关违法责任主体,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法惩治惩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确保“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高质量收关。

 

 

                   新抚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1月8日

文件链接:http://www.fsxf.gov.cn/ins_wj.asp?s=56&i=2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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