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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
浏览:10290次'时间:2018年10月8日

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

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

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的要求,近日市发改委印发通知,布置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的相关工作,确保《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任务顺利完成。

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电网企业提供的输配电及相关服务发生的费用应纳入输配电成本,通过输配电价回收,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向用户变相收取费用。取消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收费项目;取消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以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电网企业已为电力用户提供计量装置校验、复电服务超过三次且不属于电网企业责任的,由用户承担相关费用。

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目前,一些地方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存在不合理加价现象,国家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措施未能得到有效传递和落实,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规范,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

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继续实行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要将今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转供电主体要加快与转供电用户修订合同,确保转供电主体对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的两种方式中的一种执行,不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加快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加快退还电力用户临时接电费,确因用户销户等原因无法退还的,电网企业应在营业网点、当地主要媒体上依法公告,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在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仍无法退还的,冲减省级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开展减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确保减免政策落实到位。

下一步,市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以及抚顺供电公司开展清理规范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纠正不合理加价行为,确保转供电用户电价水平按目录电价执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利用12358价格监管平台认真受理电网企业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方面的价格投诉举报,对转供电单位违反国家电价政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的价格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并建立相关主体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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