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19〕7号
新抚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新抚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公告制度,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予以公布,并依法进行动态管理,具体名单如下: 依法确认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28个) 抚顺市新抚区发展和改革局 抚顺市新抚区教育局 抚顺市新抚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抚顺市新抚区民政局 抚顺市新抚区司法局 抚顺市新抚区财政局 抚顺市新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顺市新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抚顺市新抚区农业农村局 抚顺市新抚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抚顺市新抚区卫生健康局 抚顺市新抚区应急管理局 抚顺市新抚区审计局 抚顺市新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抚顺市新抚区统计局 抚顺市新抚区医疗保障局 抚顺市新抚区档案局 抚顺市新抚区千金乡人民政府 抚顺市新抚区新抚街道办事处 抚顺市新抚区福民街道办事处 抚顺市新抚区千金街道办事处 抚顺市新抚区站前街道办事处 抚顺市新抚区永安台街道办事处 抚顺市新抚区南阳街道办事处 抚顺市新抚区东公园街道办事处 抚顺市新抚区榆林街道办事处 抚顺市新抚区南花园街道办事处 抚顺市新抚区刘山街道办事处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