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19〕10号
新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抚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抚顺平台经济产业园发展政策的通知【已失效】
为贯彻落实《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抚顺平台经济产业园的批复》(抚政〔2019〕115号)、《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抚政发〔2018〕12号),支持抚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抚顺平台经济产业园规范健康发展,制定本政策。 1.对抚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抚顺平台经济产业园运营主体,按照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平台经济企业和在企业互联网平台注册经营的自然人(不包含互联网金融企业)对市本级和区本级税收财力实得部分的95%给予奖励。对入驻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平台经济企业和在企业互联网平台注册经营的自然人(不包含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奖励以产业园运营主体与其签订合同为准。 2.对入驻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及平台经济企业(不包含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10人以内,且不超过公司所有职工的50%),经认定,连续4年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市本级和新抚区税收财力实得部分的95%给予奖励。 3.抚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及平台经济产业园运营主体负责奖励资金的申报,新抚区政府负责审核兑现。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将追缴收回已拨付的奖励资金,取消其申请其他财政性资金扶持资格,并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 4.如与抚顺市其它现行政策相重叠,则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抚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抚顺平台经济产业园的运营主体公司及在抚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抚顺平台经济产业园注册并缴纳税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平台经济企业和在企业互联网平台注册经营的自然人(不包含互联网金融企业)享受本政策。迁移至抚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抚顺平台经济产业园的该类机构和企业,在抚顺其它区域原有税收不在奖励范围内。未提及部分按照抚顺市其他现行政策执行。 5.本政策自2019年9月起施行,有效期4年。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