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新抚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徐艳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
文件号:新政发〔2020〕3号 成文日期:2020-4-8 17:24:00
新政发〔2020〕3号
新抚区人民政府关于 提请徐艳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新抚区人民政府区长陆波同志提名,提请任命: 徐 艳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李 刚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民政局局长。 提请免去: 李 洁同志的抚顺市新抚区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任志勇同志的抚顺市新抚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附件:1.干部任免呈报表—徐 艳 2.干部任免呈报表—李 刚 3.干部免职呈报表—李 洁 4.干部免职呈报表—任志勇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