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关于提请刘晶娜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
文件号:新政发〔2020〕4号 成文日期:2020-6-18 9:09:00
新政发〔2020〕4号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新抚区人民政府区长陆波同志提名,提请任命: 刘晶娜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 提请免去: 栾 航同志的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附件: 1.干部任免呈报表—刘晶娜 2.干部免职呈报表—栾 航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