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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黄业宏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
文件号:新政发〔2025〕2号 成文日期:2025/2/21 14:53:00
![]() 新政发〔2025〕2号
关于提请黄业宏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新抚区人民政府区长苏丹同志提名,提请任命: 黄业宏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提请免去: 张 璐同志的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附件:1.干部任免呈报表—黄业宏; 2.干部任免呈报表—张 璐。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1日
抄送:区委各部委,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胜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1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