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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新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抚区财政体制改革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发〔2026〕2号    成文日期:2026-2-2 14:48:00
文件正文  
新政发〔2026〕2号

新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抚区财政体制改革推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抚区财政体制改革推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

202622

(此件公开发布)


新抚区财政体制改革推进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政发202321号)《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抚政发202410号)等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建立权责统一、财力统筹、区域均衡、保障有力的区级财政运行机制,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财政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区级统筹,兜底保障由区级统一行使财政事权和收入分配权,整合全区财政资源,优先基本民生政策落实保障机关规范运转和区域发展必要支出。

(二)规范管理,提质增效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一保障标准,强化预算、资金、债务等方面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激励导向,激发动力。鼓励各部门在促进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向上争取支持等方面主动作为。

(四)平稳推进,守正创新。衔接省、市改革要求,结合我区发展实际细化措施,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确保改革稳步落地。

三、明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五)明确区级财政事权。区级财政主要承担全区性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治理、区本级机关运转等事权。区与上级共同财政事权包括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基本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卫生计生、基本生活救助、基本住房保障等。

(六)严格管理财政支出责任。实行民生支出政策清单化管理,严格落实厉行节约要求,明确财政支出优先顺序,健全完善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强化对中央及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的财力保障,确保财政支出精准有效。

落实税收收入划分与上解体制

(七)核定收入基数各税种2019-20235年实际完成额(含2022年还原的新出台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额度)为依据核定各税种上解基数。

(八)执行省级上解规定。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资源税实行固定数额上解及增量按统一比例上解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实行增量按统一比例上解,环境保护税按照固定数额上解。

(九)执行市级上解规定。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印花税、其他税收13个税种收入实行固定数额上解及增量按统一比例上解对车船税实行固定基数上解,增量部分无需上解。

(十)规范财政收入管理。加强税收征管,建立健全重点税收动态监控体系,确保各项税款依法足额征收;强化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收缴入库流程,全面推行非税收入电子化收缴,推进全流程标准化管理。

五、提高区财政管理规范化水平

(十一)规范开发区财政管理。胜利经济开发区财政独立核算,单独编制年度预决算,其预决算草案经区本级汇总后,按程序报新抚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十二)健全三保保障机制。区级财政根据本级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金额,将三保区级承担部分纳入预算明确区级支出责任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建立健全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处置的工作机制。强化三保风险应急处置,兜牢三保底线。

(十三)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坚持区级党委、政府对全区债务风险负主责。通过增收节支、变现资产等方式化解债务风险。充分利用全口径地方债务监管系统加强监管,坚决遏制地方隐性债务增量。加快新增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强化对项目单位的督促指导,确保债券资金在规定期限内发挥应有效益。

本方案自202611日起施行。


抄送:区委各部委,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

      院,各人民团体,胜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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