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政发〔2026〕3号
关于提请王伟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新抚区人民政府区长孟庆光同志提名,提请任命: 王 伟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汉唐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超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梁 刚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局长; 袁海峰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齐永辉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胡荣树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信访局局长。 提请免去: 黄业宏同志的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田 野同志的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任选志同志的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 艳同志的抚顺市新抚区科技局局长职务; 曹 成同志的抚顺市新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路宏伟同志的抚顺市新抚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王忠勇同志的抚顺市新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袁海峰同志的抚顺市新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齐永辉同志的抚顺市新抚区信访局局长职务。
附件:1.干部任免呈报表—王 伟; 2.干部任免呈报表—李汉唐; 3.干部任免呈报表—王 超; 4.干部任免呈报表—梁 刚; 5.干部任免呈报表—袁海峰; 6.干部任免呈报表—齐永辉; 7.干部任免呈报表—胡荣树; 8.干部任免呈报表—黄业宏; 9.干部任免呈报表—田 野; 10.干部任免呈报表—任选志; 11.干部任免呈报表—刘 艳; 12.干部任免呈报表—曹 成; 13.干部任免呈报表—路宏伟; 14.干部任免呈报表—王忠勇。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1日 抄送:区委各部委,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 院,各人民团体,胜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11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