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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更名为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19〕18号 成文日期:2019-5-21 10:52:00
新政办发〔2019〕18号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更名为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和《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体制,经区政府同意,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更名为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规划、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研究制定全区教育督导政策、措施;审议全区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聘任区政府督学;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二、组成人员 主 任:分管副区长 副 主 任:区教育局局长 专职副主任: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成 员:区发展和改革改局副局长 区教育局副局长 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区审计局副局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区教育局,承担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