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19〕19号
关于2018年度新抚区耕地保护 责任目标的考核方案
千金乡政府、榆林街道办事处,政府相关部门: 为落实市政府关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要求,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做好2018年度新抚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2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 陆 波 区政府区长 副 组长: 姚 伟 区委常委、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 薛 飞 区发改局局长 辛凤华 区财政局局长 邹 红 区统计局局长 程 旭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永刚 区审计局局长 黄业宏 千金乡人民政府乡长 李继红 榆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抚顺市自然资源局新抚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康新同志兼任,负责考核工作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 二、考核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20号)文件规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为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耕地保护责任状签订情况。 三、考核步骤 (一)组织自查。相关街道办事处、乡抓紧组织开展201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自查工作。 (二)组织检查。考核领导小组结合自查情况对相关街道办事处、乡进行检查。 (三)综合评价。在达标的基础上,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和日常监管结果,对相关街道办事处、乡进行综合评定。 (四)形成报告。考核领导小组汇总检查情况,对全区耕地保护情况责任目标履行情况作综合评价,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综合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并形成报告。 (五)落实整改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存在突出问题的相关街道办事处、乡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四、考核结果的处理 对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相关街道办事处、乡给予表扬,考核不合格的,相应做出处罚,并对责令期整改。
(此件公开发布)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