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19〕31号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支持抚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抚顺平台经济 产业园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已失效】
各相关街道办事处、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抚区关于支持抚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抚顺平台经济产业园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抚区关于支持抚顺人力资源 服务产业园和抚顺平台经济产业园发展政策 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抚顺平台经济产业园的批复》(抚政〔2019〕115号)、《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抚政发〔2018〕12号),支持抚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抚顺平台经济产业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新抚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抚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抚顺平台经济产业园发展政策》,制定本细则。 一、企业入驻 抚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抚顺平台经济产业园位于抚顺市新抚区浑河南路(东段)20-2号。符合扶持政策要求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平台经济企业和在企业互联网平台注册经营的自然人(不包含互联网金融企业),与产业园运营主体签订入驻园区协议并报新抚区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备案,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办理注册登记。抚顺市其它区域迁至产业园区的企业,原有税收不在奖励范围内。 二、入驻企业扶持政策的申报、审核、兑现 (一)申报、审核程序 运营主体负责企业扶持政策的组织申报及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新抚区政府负责审核兑现工作。 (二)奖励资金申报、审核、兑现时间 1.年度兑现奖励资金操作流程(企业所得税) (1)每年6月1日—10日,运营主体将上一年度本单位及符合扶持政策企业的申报材料提交新抚区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2)每年6月11日—25日,新抚区产业发展促进中心、新抚区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每年6月26日—30日,新抚区财政局将奖励资金兑现给运营主体。 (4)每年7月1日—10日,运营主体依据入驻协议兑现入驻企业奖励资金。 2.月兑现奖励资金操作流程(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1)每月1日—10日,运营主体将上一月本单位及符合扶持政策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平台经济企业和在企业互联网平台注册经营的自然人(不包含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申报材料提交新抚区新抚区产业发展促进中心。 (2)每月11日—20日,新抚区产业发展促进中心、新抚区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每月21日—25日,新抚区财政局将奖励资金兑现给运营主体。 (4)每月26日—月底,运营主体依据入驻协议兑现入驻企业及自然人奖励资金。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对抚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抚顺平台经济产业园运营主体,按照入驻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平台经济企业和在企业互联网平台注册经营的自然人(不包含互联网金融企业)对市本级和区本级税收实得财力部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95%给予奖励。对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平台经济企业和在企业互联网平台注册经营的自然人(不包含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奖励以产业园运营主体与其签订合同为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申报条件:在抚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抚顺平台经济产业园注册并缴纳税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平台经济企业和在企业互联网平台注册经营的自然人(不包含互联网金融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2)高管人员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3)年度各个项目的收支情况及上缴税收明细表;(4)上缴税收发票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自行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劳务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工作人员台账、工资证明。 三、附则 1.抚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抚顺平台经济产业园运营主体需由新抚区人民政府研究确认。新抚区产业发展促进中心与其签订协议,约定运营主体的权利和职责,并为其颁发运营主体授权书。 2.本细则适用于抚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抚顺平台经济产业园的运营主体公司及在抚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抚顺平台经济产业园注册并缴纳税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平台经济企业和在企业互联网平台注册经营的自然人(不包含互联网金融企业)。 3.申请其他税种奖励,在征得税务部门同意后,由产业园运营主体提请新抚区政府“一事一议”,经新抚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方可执行。 4.《新抚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抚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抚顺平台经济产业园发展政策的通知》有效期4年。《政策》失效后,本《细则》自动废止。
附件:1.奖励资金申请表 2. 高管人员奖励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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