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19〕32号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抚区 畜禽禁养区补充划定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抚区畜禽禁养区补充划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抚区畜禽禁养区补充划定方案
一、总则 1.区划背景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河流域治理总体工作方案》(辽秘发〔2019〕18号)通知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水污染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的通知》(辽环发〔2019〕117号)文件要求,我省将开展畜禽养殖粪污排放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在辽河、浑河、太子河干流和受养殖污染较大的支流沿岸划定禁(限)养区,将畜禽养殖粪污排放专项执法行动列为重点工作内容。同时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与抚顺市农业农村局也印发了《关于补充划定畜禽禁养区的通知》(抚环函字〔2019〕30号)文件,开展抚顺市补充划定禁养区的划定工作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为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提供理论和数据支持,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新抚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二、划定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修正)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2013.11.02)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9号2001.05.08) 《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保护农业部2013.01.05发布)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29号)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2006.09.19)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1994.10.09)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1989.07.10 颁布) 2.地方法规及规章、规划 《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促进农业源减排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2〕39号) 《辽宁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辽政发〔2015〕79号) 《辽宁省主体功能区划》(辽政发〔2014〕11号) 《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 《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辽政发〔2012〕48号) 《辽宁省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编制大纲及大纲说明》(辽牧发〔2014〕 60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促进农业源减排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2〕39号) 《辽河流域治理总体工作方案》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水污染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的通知》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抚顺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补充划定畜禽禁养区的通知》 三、术语与定义 1.畜禽 本方案所称畜禽指国家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品种,包括猪、牛、羊、马、驴、驼、兔、犬、鸡、鸭、鹅、鸽、鹌鹑等13类。 2.畜禽禁养区 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单元(以下简称养殖单元)的区域。养殖单元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养殖专业户。 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生猪存栏量500头以上;牛存栏量50头以上;鸡存栏量1万只以上;鸭鹅存栏1000只以上;羊存栏量200只以上;兔等经济动物存栏量1000只以上。其他畜禽种类标准由各地根据所辖区行业实际情况和环境管理要求提出意见,报省畜牧、环保部门确定。 4.畜禽养殖专业户 生猪存栏量100头以上;牛存栏量20头以上;肉鸡存栏50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其他畜禽种类标准由各地根据所辖区行业实际情况和环境管理要求提出意见,报省畜牧、环保部门确定。 四、新抚区概况 新抚区是抚顺市的主城区,1948年建区,经2010年区划调整后,代管一个省级开发区——抚顺胜利经济开发区,共辖10个街道、1个乡,包括60个社区,13个行政村,地域面积108.2平方公里,人口约31万人。 新抚区是全市的商务中心区、总部集聚区和医疗、教育强区。商贸服务业为主导产业,三产比重达到1:26:73,也是抚顺市唯一一个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0%的城区。中央商务区总商业面积超过200万㎡,日均流动人口达到10万以上,是全省14个“发展现代服务业示范集聚区”之一。抚顺石化、矿业集团、移动、联动等公司总部均坐落于新抚区;全市三家三甲医院有两家位于新抚区;区属五十中学、北台小学、民主小学和市属实验中学、实验小学等均为省、市知名学校,中考成绩保持全市领先地位,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 新抚区有着厚重工业文化,辖区内有 “中国石油第一厂”之称的抚顺石油一厂、建国初全国最大的火力发电厂—抚顺发电厂,以及亚洲第一、世界第七的人工挖掘的西露天矿,都是抚顺最具代表性的工业文化象征。还拥有被列为国家地理标志名录的抚顺琥珀,以及被列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煤精琥珀雕刻技艺等文化资源,中国抚顺琥珀节已成功举行6届,在业内初具影响力,中国琥珀城是全国唯一的国家级琥珀产业示范基地,并登上了魅力中国城的舞台。 新抚区代管的胜利经济开发区,为省级经济开发区,2016年,各项指标在全省55个省级开发区中排名17位。目前,开发区食品工业园、再生资源产业园项目正在加快建设,页岩油深加工、食品特色加工、电器、门业制造、循环经济和现代农业等产业正蓬勃兴起,基础设施建设正在全面启动,为招商项目落地创造了积极条件。 五、划定原则 根据《关于补充划定畜禽禁养区的通知》(抚环函字[2019]30号)文件要求对我市各区、县畜禽禁养区进行补充划定。需纳入禁养区范围进行保护的区域,开展浑河流域干、支流以及新宾县境内的太子河流域的干、支流沿岸依法划定300米至500米的禁养区域。各地因地制宜,兼顾城镇发展,严格按照保护目的和政策规定,科学、合理的划定边界范围。 六、禁养区补充划定的范围 根据抚顺市生态环境局与抚顺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补充划定畜禽禁养区的通知》(抚环函字〔2019〕30号)文件要求以及实际情况,新抚区选定的浑河流域的干、支流,以河流边线外扩500米范围划定补充禁养区范围。 1.禁养区补充划定范围汇总
2.禁养区补充划定补充禁养区划畜禽养殖统计 抚顺市新抚区共有畜禽养殖场共有13家,养殖专业户共7户,位于补充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共有0家,养殖专业户共0户。 3.禁养区补充划定范围分布图
4.禁养区补充划定管控措施 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的规模化养殖单位(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限期实现搬迁或关闭。 七、方案实施保障措施 1.质量保障 本方案制定前,充分收集、核定了辖区内敏感区域的分布和区域边界情况。以辽宁省畜禽养殖环境现状调查资料作为方案制定的重要依据,认真核查了本区有无历史遗留问题。方案制定过程中,就禁养区范围划定问题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并进行了充分论证。 2.法律地位保障 畜禽禁养区区划方案一旦经区政府批准公布,就具有法律效应,应得到严格执行。 相关地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工作机制保障 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相关地区要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区政府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示范引导,加大资金投入。我区要结合国家和省产业发展、污染防治政策及资金补贴标准,积极研究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奖补政策,区政府要将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防治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环保手续履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规范环境治理行为。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形成时间长,分布面积广,治理难度大。在养殖业污染防治资金较为紧张的情况下,要集中财力,选择污染影响大、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重点区域予以突破。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的要求,相关地区应当明确2017年底前禁养区内需要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清单和期限,制定并组织落实补偿措施。同时,明确禁养区畜禽养殖遗留污染治理的要求、任务和期限。 4.设施建设保障 相关地区要依据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环境承载能力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禁养区以外区域的养殖总量、品种和规模化水平,严格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加快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附件:新抚区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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