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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新抚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20〕9号 成文日期:2020-5-27 10:11:00
新政办发〔2020〕9号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新抚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020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9〕1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19版)的通知》(辽政发〔2019〕31号)等,按照辽宁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公布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辽宁省省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评审事项清单(2020版)的通知》(辽商改发〔2020〕7号)要求,依据《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结合我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机构职能情况,对2019年7月4日公布的《新抚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新政办发〔2019〕21号)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涉及发展改革、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文化旅游、6个部门1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相关内容。 根据调整情况,现将《新抚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予以公布,并通过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发布。
附件:新抚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版)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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