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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 推进“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21〕33号    成文日期:2021-9-16 10:23:00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21〕33号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进一步推进“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推进“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推进“村(居)民评理说事点”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发挥评理说事工作职能作用,推动“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工作走深走实,更好地服务于民,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区建立“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充分发挥基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优势,畅通社情民意诉求渠道,依托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或社区调委会设立“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社情民意,收集问题线索,化解矛盾纠纷,宣传法律法规,把“评理说事点”打造成为矛盾纠纷调处点、社情民意汇聚点、公共法律服务点、干群关系联系点、文明风尚传播点,从源头上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二、工作措施

为确保我区“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达到辽宁省督考办考核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将“评理说事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全力推进,力争在2021年9月底前圆满完成省、市政府考核任务。

1.加强“七个一”建设标准规范化。我区现已建成7个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均依托于村(社区)调委会设立。按照省政府相关要求,“评理说事点”建设要达“七个一”标准,即明确一名调解员、悬挂一块标识牌、建立一个微信群、设立一本记录本、设立一块公示板、开辟一块图书角、发放一张服务卡。区司法局统一制作并发放了标识牌、公示板、服务卡、及说事记录本。各司法所负责指导辖区内“评理说事点”。明确一名说事调解员,说事调解员由社区调解员、村贤社贤,热心为群众服务的村(居)民、德高望重人士等担任,并定期查询微信群的建立及慧评理小程序推广使用情况,扩大群众知晓率。区司法局领导班子实行评理说事点包片包保督导工作机制,联合各乡(街)对“七个一建设标准进行拉网式排查。各乡(街)负责督促本辖区内“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提高认识,全面组织开展工作。区营商局、区司法局、街道不定期进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七个一”建设标准规范化。(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区营商局、各乡街、各司法所)

2.整合资源,严格执行运转标准化。“评理说事点”要紧紧依靠网格员、社区辅警、楼长、退休老党员、村贤社贤、德高望重人士等人员的优势,收集信息,群策群力。各司法所负责指导辖区内“评理说事点”建立台账,对收集问题进行分类记录分类解决,积极整合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聘请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者为特约说事调解员,为“评理说事点”提供法律服务支撑,及时解答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点职能。区司法局定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及座谈交流活动,对“评理说事点”说事调解员进行民法典、物权法、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组织有经验的调解能手、律师专家与基层调委会主任、说事员进行经验交流,提升说事调解技能,充分发挥矛盾纠纷调处点优势。各乡(街)负责宣传发动网格员、社区辅警、楼长、退休老党员、村贤社贤、德高望重人士参与“村(居)民评理说事点”评理说事工作,并负责督促本辖区内“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开展工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街、各司法所)

3.发挥职能,不断完善服务标准。“村民评理说事点”要强化职能作用发挥,找准功能定位,健全工作措施,通过“开门说事”“评理调事”“便民答事”的工作方法,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的利益诉求和问题,推动基层市域治理。评理说事员要坚持每天记录工作账,及时梳理问题线索,及时进行答疑解惑。对于难以解决的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问题,要及时上报司法所,由司法所协调化解或报告乡(街)协调解决。对于群众反映的社会问题、生活困难、村(社区)建设、干部群众工作等社情民意,要第一时间通过乡(街)向有关部门寻求解答,并第一时间向提出问题的群众告知。并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广泛推广“慧评理”小程序在说事点的安装使用,便于群众更好的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寻求帮助。(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街、各司法所)

4.建立长效机制,纳入年度平安辽宁建设考评内容。从今年开始,各相关部门、各乡(街)要按照本办法对辖区内“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情况进行复检督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省司法厅将随时进行抽检,确保此项工作扎实长效推进,并将“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建设纳入年度平安辽宁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同步考评,同步推进。(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区营商局、各乡街、各司法所)

三、工作要求

1.强组织领导。“村(居)民评理说事点”的建设是2021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评理说事点”在建设标准、运转情况、群众评价等方面的贯彻落实,区司法局将定期对各乡(街)“评理说事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列入年度考评。

2.加强协调沟通。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区司法局负责完善“评理说事点”建设标准,协调指导各司法所“评理说事点”工作开展、思想传导、责任落实等工作,区司法局、相关部门、乡(街)按照省督考办相关考核要求,提前验收、不定期抽查暗访。司法所要定期向乡(街)汇报“评理说事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将复杂疑难纠纷和问题上报所在各乡(街)。

3.加强经费保障和工作宣传。按照财政有关政策要求,利用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央和省级司法行政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评理说事点”建设,注重舆论引导,多渠道多形式、多方位做好“评理说事点”的宣传工作,努力为“评理说事点”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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