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21〕42号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新抚区散煤治理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抓好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全面推动城中村及城市周边区域散煤替代工程项目实施,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将散煤治理工程建设成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区政府决定成立新抚区散煤治理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陆 波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吴云龙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李春明 副区长 成 员:郭 鹏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金学柏 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局长 辛凤华 区财政局局长 唐民昇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 彤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金 剑 千金乡政府乡长 任志勇 新抚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继红 榆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英杰 福民街道党工委书记 孙广娜 站前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旭 永安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白 刚 刘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全区散煤替代项目,推动实施散煤替代工程,定期调度工程实施进展,组织协调工程实施中重大问题解决,确保工程资金足额及时到位。督察工程进度、检查工程质量、考核完成目标任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发展改革局局长郭鹏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散煤替代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随即撤销。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