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22〕2号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立新抚区 电网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区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网建设工作的通知》(抚政办发〔2021〕43号)文件精神,在“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加强我区电网建设,更好地满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用电需求,经区政府同意成立新抚区电网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陆 波 区长 副组长:吴云龙 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区长 田 野 副区长 郭 鹏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程兴军 抚顺供电公司新抚分公司经理 成 员:唐民昇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姜 臣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平 静 区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局长 刘庚申 区应急局局长 金学柏 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局长 刘 勇 新抚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金 剑 千金乡政府乡长 刘 艳 新抚街道办事处主任 丁郁文 福民街道办事处主任 历晓龙 站前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旭 永安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 鹏 榆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蕊 刘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 游 自然资源局新抚分局副局长 王 玉 新抚公安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改革局局长郭鹏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
附件:《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网建设 工作的通知》(抚政办发〔2021〕43号)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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