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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文件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惨案遗址列入新抚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文件号:新政办发〔2026〕5号    成文日期:2026/5/8 13:45:00
文件正文  
新政办发〔2026〕5号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平顶山惨案遗址列入新抚区第三次全国文物

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平顶山惨案遗址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具有重大历史文化艺术价值,因行政区划调整现隶属新抚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相关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平顶山惨案遗址纳入新抚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现予以公布。

附件:平顶山惨案遗址清单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58

(此件公开发布)


平顶山惨案遗址清单

 

编号

名称

时代

类别

地址

备注

2104030071

平顶山惨案遗址

1932年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刘山街道十一厂社区南昌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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