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抚区科技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168次'时间:2024年2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

一、总体情况

根据《条例》规定和新抚区政府有关要求,区科技局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神和要求,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公开、便民、廉洁、高效为要求,深化信息公开的内容。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职责,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切实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拓宽群众对机关监督渠道,增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意识及为人民服务意识。

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区科技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重点目标管理,各科室在职责范围内提供信息公开资料,按程序审核统一对外发布。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的信息报送工作、电子政务工作相结合,确保工作有专门工作人员承办,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主要工作如下:

1、大力推进科技项目的申报和实施一是挖掘项目资源,建立信息库。按照市科技局要求,对科技项目资源做到早摸排、深挖掘,采取电话联系、走访企业、组织调研、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近距离与企业沟通询问,深入了解企业需求,协助企业产增产,不打折扣落实各项惠企政策。坚持每月必走访企业1次,精准施策,助力企业发展。二是今年上向推荐恒月(辽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成功6家(新增4家),完成全年4家任务的100%;推荐申报省雏鹰企业2家组织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注册入库工作。新增注册科技型中小企业16户,完成全年16户任务的100%,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34户,完成全年30户任务的113%。四是强化技术合同登记指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辖区科技型企业技术合同登记额达到了历史新高,截至目前登记额12078万元,完成全年5900万元任务的204.71%。

2、扎实开展各类活动,助力科技企业成长。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提升新抚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高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一是举办有天安科技、迈睿科等25家企业负责人参加了的科技创新政策专题培训会1场,召开“热爱科学 崇尚科学”老化工专家座谈会1次,组织企业参加金融助困现场活动1场。关爱科技人才走访科技工作者刁克剑1次,并邀请其深入社区开展科技讲座1场。二是市区联手,加强GDP支撑指标调度。市局副局长燕秀发亲自现场走访调度企业4家6次;分管领导现场走访2家企业2次,不定期进行调度,科技局坚持月协调。三是抚顺琥珀泉艺术品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被省厅授予2023-2027年度省级科学技术普及基地,市局副局长孙秀伟来我区授牌。四是开展调研,接受监督。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人才情况调研1次并形成调研报告;迎接市局副局长王启祥就科技工作调研1次;与区发改局、统战部等部门一同接受上级就全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工作调研各1次;承接市政协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案1件。

3、深入开展科技宣传活动。充分利用5月15日的政务公开日、科技周宣传科技政策和科普知识。一是全员参与在二办门前的政务公开集中宣传活动,宣传彩旗4面,条幅1幅,发放科普宣传册《身边的核知识》120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30本,现场解答群众对科技政策疑问。二是走访慰问了优秀科技工作者刁克剑,了解刁克剑带领的团队进行的科技项目研究开展情况,参观了实验室和检视中的科技馆。三是科技下乡,助力乡村振兴。除科技特派团下乡外,共组织科技下乡活动5场次,其中讲座3次,现场指导2次。四是以万人下万企活动为依托,领导班子成员坚持每个季度走访包保企业1次。及时更新、录入辽宁政务服务便民平台相关政策宣传信息,共录入120余条、更新近千条。建立科技企业微信群,不定期发布科技惠政策,为企业答疑解惑。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和完善。

2024年,我局将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继续推进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努力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细化政府公开信息栏目及所掌握的政府信息,不断增强机关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自觉性;二是明确责任,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及时更新发布相关信息,不断提高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要做到履职尽责,高质量完成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