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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抚区财政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发挥新时代政务公开在促进政策落实、优化政务服务、加强监督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增强财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2024年度,我局共公开发布政府信息7条,重点围绕财政预决算、惠民政策、行政处罚以及其它法定公开信息等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依法履行依申请公开职责,畅通线上、线下依申请公开渠道,严格规范办理流程、答复时间和答复格式,做到即收即办,限期答复,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质量。本年度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区财政局对政府信息实施动态管理,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在网站公开和更新政府信息,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发布逐级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依托区人民政府网站持续优化信息公开专栏设置,精细编制信息目录,动态更新信息公开指南,规范建设分类清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做到数据同源,推动政府网站更加好用、易用,方便群众实时获取各类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完善信息公开流程,规范信息发布,严把信息质量。主动接受区政务信息管理办公室对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政务公开的严肃性。2024年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标准和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部分内容更新不够及时,信息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的学习不够深入,公开形式不够广泛。下步我们将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抓细抓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是强化学习培训。加强对全体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促进广大干部进一步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是完善信息公开发布。及时发布工作职能、权责清单、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构建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机制,提高文件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新抚区财政局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