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32次'时间:2026年1月19日


新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1日至2025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新抚区住建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遵循“三项制度”原则,全面落实行信息公示制度,以信息公开为核心,规范公开流程、细化公开内容,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精准划定公开范围,全面提升公开信息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3条,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公示信息管理上,建立行政处罚信息内部审核机制,明确“谁执法、谁公示”责任分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处理后再公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38.034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5

0

0

0

7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5

0

0

0

7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5

0

0

0

7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示流程制度不够完善:未制定专门的行政处罚公示工作流程细则,对处罚信息从办案部门提交、信息录入、平台发布到后续变更撤销等全流程缺乏明确的时间节点、操作规范和责任划分。对已公示信息的动态更新、撤回更正等操作不及时

2、审核机制不够健全:缺乏系统性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审核流程,未明确初审、复审、终审的具体责任主体与审核标准,存在审核环节流于形式的情况。

3、信息公示不及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公示审批结果。

(二)改进情况

1、完善全流程公示制度:一是制定行政处罚公示工作细则,明确各环节要求。二是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定期由法制部门对公示流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按时公示、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及时督办整改,确保公示工作有序推进。

2、健全多层级审核机制:一是制定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审核管理办法,明确审核层级与责任,办案人员为初审责任人,负责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审核;部门负责人为复审责任人,审核信息合法性与准确性;法制部门为终审责任人,重点筛查敏感信息、公示内容合规性。二是细化审核标准,明确当事人信息脱敏规则、处罚依据引用规范等具体要求。三是建立审核追溯制度,所有审核环节均需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确保审核工作落到实处。

3、及时与相关平台沟通:立即向信用中国平台管理单位申请账号,在信用中国平台补录功能开放后进行补录,预计1月底前完成补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