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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抚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政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在区政府网站扶贫脱贫公开专栏对《新抚区2025年度乡村振兴项目入库公示》、《关于新抚区2025年项目库编制批复方案》、《关于2025年新抚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及资金安排的批复》、《关于2025年新抚区乡村振兴衔接市级资金项目实施计划及资金安排公告》、《关于2025年新抚区乡村振兴衔接市级资金项目实施计划及资金安排的批复》、《关于2025年新抚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实施计划及资金安排公告》、《新抚区2026年度巩固成果任务项目入库公示》、《关于新抚区2026年巩固成果任务项目库编制批复方案》8个文件进行公告公示。 区河长制办公室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了《关于公布新抚区各级河长名单的通知》新河长办〔2025〕3号、《关于新抚区河长制办公室调整部分乡、街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的通知》新河长办〔2025〕4号2个文件。 水利部门共办理行政许可4件,其中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4件。行政事业性收费4.0999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4.09995万元。本年度回复区人大代表建议提案1件,区政协委员建议提案4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公开形式单一,图文等创新形式的解读较少,政策文件公开较少等问题。 (二)改进情况 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修订完善已有的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不断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探索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在要求和客观规律。不断丰富信息公开载体,创新信息公开方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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