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信息公开
浏览:3417次'时间:2022年3月1日

根据《关于发放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通知》(抚民发〔2015〕4号)和《关于调整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的通知》(抚民发〔2019〕32号)规定,我市的补贴标准为150元每床每人每月(其中省补贴100元),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我市符合运营补贴申请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共122家,在县(区)民政、财政部门核定的基础上,认定符合补贴的老人数为63261床月次,共需补贴资金948.915万元,其中市本级补贴316.305万元、省补贴632.61万元,现已上报省财政厅、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