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抚区应急局关于直接适用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的公告
浏览:7456次'时间:2023年9月15日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我局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直接适用《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辽应急规范〔2022〕1号)规定的标准,不再另外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

特此公告。

 

 

 

附件:《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 





抚顺市新抚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15日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