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心服务工具箱|创业担保贷款
浏览:768次'时间:2023年3月30日

(一)政策内容

创业担保贷款应主要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及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等经营活动以及特殊情况下市以上政策中明确的其他用途。自2021年1月1日起 ,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 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 (200BP)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二)补贴对象和条件

1.补贴对象

本市户籍的创业者或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 

2.补贴条件

(1)个体经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三)补贴标准和方式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 ,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合伙人数应在 5人以内 ,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法定借款人 ,各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合理确定 ,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 )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2年,并可同时享受贴息和担保支持。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四)补贴程序(办理流程)

(1)资格初审;

(2)信用评估;

(3)资格审查;

(4)实地审核;

(5)担保审核;

(6)贷款发放;

(五)申报材料

(1)《抚顺市创业担保贷款个体(合伙)经营申报审核表》;

(2)《抚顺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报审核表》;

(3)《抚顺市小微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六)受理部门

创业担保贷款相关业务合作的各银行营业网点。

邮储银行抚顺市分行、邮储银行抚顺县支行、邮储银行抚顺县支行、邮储银行东七路支行、邮储银行东七路支行、储银行新宾县支行、邮储银行清原县支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原支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望花支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银河湾支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宾支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洲支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新抚支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分行、抚顺县联社营业部、抚顺县联社东四路信用社、抚顺县联社临江路信用社、抚顺县联社大官信用社、抚顺县联社汤图信用社、抚顺县联社上马信用社、抚顺县联社海浪信用社、抚顺县联社哈达信用社、抚顺县联社后安信用社、抚顺县联社石文信用社、抚顺县联社马圈子信用社、抚顺县联社章党信用社、抚顺县联社救兵信用社、抚顺县联社峡河分社、抚顺县联社营盘分社、清原农商行、清原农商行、清原农商行、新宾农商行

(七)政策解释

根据《关于印发<抚顺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抚财金〔2020〕156号)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