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
浏览:47343次'时间:2025年12月31日
新抚区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
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三)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十六)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十七)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区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八)指导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 (十九)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二十)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二十一)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二十二)负责水土保持工作。 (二十三)指导农村水利工作。 (二十四)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二十五)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地区间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二十六)开展水利科技工作。 (二十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预案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十八)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承担全区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二十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全区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三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指导跨地区重点扶贫项目。 (三十一)组织开展扶贫信息体系建设,负责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指导全区扶贫开发对象的动态监测。 (三十二)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区级党政机关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十三)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行政负责人:张英杰 办公室地址:抚顺市新抚区南花园街东三段1号 联系电话:580660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