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部门信息年度公开报告 >> 财政局新抚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1359次'时间:2024年2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新抚区财政局督促指导区属预算单位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等信息,确保财政工作透明度;及时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做到了公开及时、依据充分、数据完整,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新抚区财政局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规范化水平和办理质量。全年未收到和受理依申请公开,无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新抚区财政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公开监督制度,按照“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多人复审、逐级把关”的信息发布机制,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确保及时准确发布权威资讯。特别是对财政相关政策、金额数据等重点信息,严把政策关、文字关、数字关,不断增强财政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新抚区财政局在政府门户网站的“机关简介”“财政预决算”“权责清单”“政府采购”“收费项目”等专项栏目,定期更新相关财政政策及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新抚区财政局全面推动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提升公开透明度,对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行梳理,编制并按时发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上一年度存在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有待进一步增强,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自觉性、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2024年新抚区财政局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新抚区财政局通过“学习强国”学习平台、集中培训等方式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及时督促相关科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新抚区财政局办公室及时督促提醒相关科室积极主动公开除涉密外的相关政府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切实加强对全区各预算单位的指导。针对财政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政府采购项目等政府信息公开常规工作,认真履行财政监督管理职能,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培训,并督促提醒全区各预算单位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新抚区财政局2023年无产生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收取情况。 (二)2023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新抚区财政局作为全区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部门,督促区属预算单位全面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履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依法公开各类政府采购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