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
关于调整新抚区文物审查委员主要职责的公示
浏览:3588次'时间:2023年7月3日
根据《关于成立新抚区文物审查委员会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7号)文件规定,新抚区文物审查委员会听取了关于增加审核辖区内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职责事项的情况汇报,经评估审查和会议审议决定,拟同意增加审核辖区内一般不可移动文物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职责事项。
现根据相关工作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新抚区文物文物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实名制反映。
联系人:李丽莉
电话:024-58583738
新抚区文物审查委员会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