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
关于消除石油一厂人行天桥安全隐患的公示
浏览:3659次'时间:2023年7月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物保函(2017)75号)和《关于印发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物保发[2021]137号)文件规定,新抚区文物审查委员听取消除石油一厂人行天桥安全隐患的情况汇报,依据《关于不可移动文物抚顺石油一厂旧址人行天桥文物鉴定的专家论证会议纪要》和《苏抚线k51+092公跨铁人行天桥检定报告》的结论,经评估审查和会议审议决定,拟同意拆除石油一厂人行天桥,为保留工业遗迹,建议拆除石油一厂人行天桥时,保留人行天桥两端的踏步桥墩,作为旧址遗存保留。
现根据相关工作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新抚区文物文物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实名制反映。
联系人:李丽莉
电话:024-58583738
新抚区文物审查委员会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