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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取消36项涉企收费 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减负
来源:抚顺晚报浏览:2659次'时间:2017年12月6日
优化营商环境我市取消36项涉企收费
  (记者 徐中元)12月4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结合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家、省收费清理和改革政策落实情况,我市已取消36项涉企收费,停止征收12项涉企收费。

  清理对企业的税外收费,是推进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打造诚信规范的市场环境,降低企业要素成本,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

  取消的36项涉企收费分别是:查档及出具房地产证明费、房屋登记费(指四个城区和三县)、房屋买卖服务费、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房屋租赁手续费、拆迁服务费、人才信息需求咨询服务费、使用市场设施租赁费、推荐或招聘人才服务费、人才派遣费、人才测评费、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档案保管费、买断人员档案保管费、社会自由职业者参保建档费、档案保管费、办理退休手续代办手续费、企业管理人员培训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费、建设工程征占林地林业勘测设计费(取消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收费)、公路工程质量材料试验检测费(取消履行行政职能强制收费)、楼门牌收费、在建建筑物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费、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费、人防工程四项费用、环境监测服务费、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费、计量授权考核费、计量标准考核费、计量授权证书费、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费、特种设备检验交通费、特种设备单项检验收费、受压元件监督检验收费。

  此外,停止征收12项涉企收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费、药品检验费、食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计量检定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粮油计量器具检定收费、粮油产品检验收费、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凡是收费部门、单位不执行的,以及企业反映各种乱收费现象,将要逐件查实。确属巧立名目、自定收费以及影响我市营商环境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开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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