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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抚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
浏览:1681次'时间:2019年3月1日

新抚区委、区政府为全面贯彻落实《抚顺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突出各部门工作职责,区委、区政府制定下发文件,明晰各部门环保责任,进一步理顺了各部门责任体系,使环保工作有章可循。结合督察整改工作实际逐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建设,制定出台了相关文件、措施,全区各部门环保工作责任的部署和有效落实。将环保工作纳入全区绩效考核内容,建立绩效考核体系等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发展理念,将环保工作落实到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在区域污染整治行动中开展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在城区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等重大问题决策上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的地位和作用,严把环保入口关,在项目招商、立项、规划等环节进行充分论证,不环保的项目坚决不落、不建。围绕整改工作及生态环保重点问题开展常态化督查,下发督查通报,推动部门环保工作落实。并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政府对政府各部门的绩效考核,作为部门评优、领导业绩和绩效奖励的一项重要内容,引导党委政府部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建立健全环保工作机制,重点解决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问题。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对全区环保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归纳分类,对生态环保方面的突出问题,成立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进行集中整治解决,推动整改工作有效落实。并且加强后续跟踪和督导工作。对已解决的问题,坚持举一反三,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进行综合施策。更加重视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机制、制度建设,下发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规定的通知,将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要求各级干部抓好落实,对造成环境影响的严肃追责。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金山银山不如青山绿水”的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绝对不以损害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在区域规划和项目建设上坚持绿色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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