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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抚区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专项检查行动
浏览:124791次'时间:2021年7月9日
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项检查情况通报(第三、四批次),我区下发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行动。
一、认真学习条例,领会通报精神
各相关部门,街道(乡)收到通知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学习《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同时,积极查找不足,改进工作作风,杜绝通报中典型案例情况发生。
二、核对部门职能,提升服务质量
各相关部门,街道(乡)对本部门职能进行梳理,加大公开力度,对办理程序、申请材料、办结时限、流程图等情况进行核对,加强制度建设,树立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为前来办事的群众提供细心、周到的服务,并实现常态化。
三、加强监督检查,优化营商环境
对通报中的典型案件讨论分析,对照本部门具体工作查找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整改“台账”,并按时销号,积极站在企业角度看待问题,推动问题解决办理,加大问责力度,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区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理念,加强部门协作,严肃追责问责,推动全区经济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