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满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需要,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市应急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的通知》(抚应办发〔2016〕1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各相关部门要在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完成各专项应
急预案专家队伍的建设工作,并完善专家选聘、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
二、 工作任务
(一)自然灾害类
组建包括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领域专家队伍。
(二)事故灾难类
组建矿山安全、危化品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等领域专家队伍。
(三)公共卫生类
组建传染病及动物疫情、群体性食物中毒、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专家队伍。
(四)社会安全类
组建恐怖袭击、群体性突发事件等领域专家队伍
三、 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工作,真正把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专家队伍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专家队伍管理。各相关部门负责与专家所在单位及本人联络沟通,并建立专家“直通车”制度,同时做好专家聘请、退出等日常工作管理。
(三)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各专项应急预案(见附表)编制部门要按照每个预案安排2名应急管理专家的要求,于5月23日下午四点前,组织上报相关应急专家信息(见附件2),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至区政府办403室,电子版报送至xfqyjb2862025@163.com邮箱。联系人:李永亮 联系电话:52862190
附件:1.新抚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2.应急专家信息表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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