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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与解读
关于印发新抚区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浏览:8655次'时间:2018年9月26日


关于印发新抚区污染防治攻坚战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抚区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26

 

新抚区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实现全区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目标,根据《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抚顺市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抚顺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专项行动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4.8 %,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48微克/立方米;全区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以上,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20%以内,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30.8%。

二、重点任务

(一)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1.全力淘汰燃煤小锅炉。全面淘汰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对已经拆除的锅炉加大巡查力度,防止锅炉污染反弹。加强禁燃区监管,进一步明晰禁燃区范围,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选择禁止燃用燃料组合分类,严控高污染燃料使用。积极推动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淘汰和高效节能锅炉推广工作。(环保分局、住建局供热办)

2.强化散煤燃烧污染控制。加强禁燃区“散乱污”企业散煤治理,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2018年完成“散乱污”企业取缔或清洁能源替代比例达到20%以上。加强散煤流通质量检验,年内取缔禁燃区内散煤网点销售。(环保分局、市场监管局)

3.料场和堆场实施“全覆盖”。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工地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六个百分百”。推行城区低尘机械清扫作业,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加大城区绿化力度,年内完成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加大对运输车辆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查处道路遗撒行为。强化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城区禁止露天烧烤。(住建局、城管局、环保分局)

4.深入推进重点区域污染治理。继续做好新抚区千金乡小地板、小木炭加工点的综合整治和新抚区榆林地区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确保区域空气质量得到改善。(千金乡政府、榆林街道、环保分局)

5.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制定实施全区秸秆综合利用方案,以玉米、水稻秸秆处理为重点,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进一步加强秸秆收贮运服务体系建设。 (农发局)

6.加强秸秆焚烧管控,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春秋季巡视检查,依法查处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环保分局)

(二)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1.实施重污染河流治理攻坚行动。以浑河(城市段)干流及支流河为重点,开展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全面排查并封堵、取缔违法入河排污口。深入落实河长制,制定实施“一河一策”达标方案,实行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对重点支流河实施河道清洁行动,消除劣V类水体。列入国控、省控考核的地表水断面涉及的重污染河流,年内做到全部达标。针对重污染河流辖区政府在2018年7月底前制定限期达标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制定实施工业污染源达标行动计划,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强化工业集聚区环境监管,工业集聚区内工业废水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污水超标排放的工业集聚区,暂停审批涉水建设项目。(环保分局、农发局)

2.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歼灭战。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消除行动,在对榆林明渠治理初见成效的黑臭水体强化监管基础上,年内完成杨柏河黑臭水体整治,确保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实现长治久清。(城管局)

(三)坚决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加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按全省统一要求,推进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环保分局、农发局)

2.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对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适时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对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督促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监督相关企业完成本矿区土壤辐射环境监测。(环保分局、国土分局、安监局等)

3.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快建立土壤治理与修复技术体系,做好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启动开展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准备工作。制定全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农发局、环保分局、国土分局)

(四)坚决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1.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案,指导和鼓励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和农药,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增幅降到0.4%以下,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提高到38%,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推广标准地膜和可降解地膜技术。(农发局)

2.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提升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标工作水平。(农发局)

3.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区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制定农村污水处理规划。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推广新宾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经验和模式,实现全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取得新进展。(城管局、住建局、环保分局、千金乡、榆林街道)

(五)坚决打好生态保护与修复攻坚战

1.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配合市政府完成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生态保护红线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环保分局)

2.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制定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方案(规划)。推进青山工程,按照省市要求年内完成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工作任务。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加大废弃矿山保护(治理)力度,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国土分局、农发局、环保分局)

3.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恢复。以生物多样性丰富区、水源涵养区等为重点,加强森林生态系统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持续做好全区林地保有量和森林覆盖率工作。 (农发局)

(六)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坚决化解过剩产能。以化解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为重点,完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主动退出过剩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退出。(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环保分局等)

2.加快调整生产布局。按照市“十三五”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逐步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沥青混凝土搅拌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发改局、经信局等)

3.积极推动绿色发展。推进“一极五业”发展战略,加快工业绿色化改造,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严格环保能耗要求,促进企业加快升级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经信局)

(七)全面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1.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以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为契机,加强环境监察和基层环境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加强基层人员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大气、水、土壤等业务及专业技能培训。 (环保分局)

2.完善区级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在完成建成区10个微型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的同时,推进城镇空气监测点位建设,实现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环保分局)

3.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报道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具体措施、进展情况和经验成效,及时披露公众关心的生态环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社会监督,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鼓励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环保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加强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统一领导,建立区政府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体系,将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周报送制度,区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建立推进工作机制,确保实现年度攻坚目标。

(二)落实目标任务

政府各部门、乡街要将本单位承担的重点任务纳入部门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制定年度具体行动方案或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意义,及时总结推广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调动各方面支持、参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附件:《新抚区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新抚区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指挥部

组成人员名单

 

总指挥: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环保分局局长

成员: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发改局局长

经信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科技局局长

财政局局长

住建局局长

城管局局长

农发局局长

商务局局长

文体局局长

卫计局局长

市场监局局长

审计局局长

安监局局长

国土分局局长

公安分局副局长

千金乡乡长

新抚街道主任

福民街道主任

千金街道主任

站前街道主任

永安台街道主任

南阳街道主任

东公园街道主任

榆林街道主任

南花园街道主任

刘山街道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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