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抚首页
今天是:2024年5月15日 星期三
   
行业政策与解读
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法制办浏览:14285次'时间:2017年2月21日

      一、公布背景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群众最关注、与群众利益关系最直接的行政行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对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出了新要求,而有无执法资格,更是至关重要的问题。

       二、公布依据

     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公告制度,经区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和受委托行政执法组织予以公布。

      三、公布结果

     1、法定行政机关(29个)

     2、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执法组织(2个)

     3、受委托行政执法组织(6个)

     执法主体依法进行动态管理。

 

主办单位:抚顺市新抚区政府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52862190,52862058   单位地址:抚顺市新抚区迎宾街3号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04020005 ICP备案:   技术支持:经纬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