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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政策与解读
关于“抚顺市新抚区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政策解读
来源:区编委办浏览:14884次'时间:2017年5月10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及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按照《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6〕31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公布新抚区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批示及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密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加快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严格规范部门自由裁量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积极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监管。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双随机”抽查依法有序进行。

    (二)公正高效。坚持严格规范工作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公开“双随机一公开”各项规定和工作制度,实行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四)协同推进。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建立健全纵向联通、横向协调的监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凡是有行政检查职能的政府部门,对法律法规明确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进行随机抽查。对于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普查等方式的事项,也要贯彻“随机抽查”的理念。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权责清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包括市场监管执法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区政府审定后,通过政府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各行政执法部门也要在本部门网站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具体内容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

    (二)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以辖区和行业为基础,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管审批、管行业”的原则,随机抽查对象库要涵盖全部被监管的市场主体,检查人员名录库要涵盖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名单,并建立名录库动态调整机制。执法人员应当是依法持有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或国家有关部门制发的执法证件。

    (三)依法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规范检查行为,确保监管有效开展。要紧扣工作实际,在适用主体、抽取基数、检查方式、操作流程、结果处置和信息公开等方面,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和检查标准,突出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对高风险市场主体要加大抽查力度,对守法经营、信誉良好的,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率。对抽查发现的有关问题,要按法定程序及时处理,依法公开检查结果。

    (四)完善相关配套机制

    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加快建设“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同时,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各项配套机制。

    一是完善信用监管联动机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随机抽查比例频次与抽查对象信用等级、事项风险等级挂钩,并将抽查结果纳入抽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实行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二是完善智能监管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府监管”,加快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开放共享,以信息化、智能化提升随机抽查的效率和效果。

    三是完善综合监管联动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按照“双随机”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完成,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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