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新抚区关于严明纪律确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
浏览:14672次'时间:2020年1月29日
新抚区关于严明纪律确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
顺利进行的通知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市、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明纪律,加强监督,确保我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特对全区党员干部提出以下纪律要求:
1.严禁不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推诿扯皮;
2.严禁工作中擅离职守、甚至玩忽职守、失职渎职;
3.严禁造谣、传谣、蛊惑人心,发表不当言论;
4.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通讯工具、离开属地;
5.严禁瞒报、迟报、漏报疫情;
6.严禁违规组织聚会、聚餐等群体性活动;
7.严禁拒诊、拒绝隔离;
8.严禁拒收患者、延误救治;
9.严禁参与囤积居奇、行骗牟利等行为;
10.严禁贪污、私分、截留、挪用疫情防治款项和物资。
区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各乡街纪(工)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共成立7个联合督导检查组,对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违反上述纪律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为打赢疫情防控战役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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