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市场监管部门禁燃区散煤销售网点取缔工作缓慢。《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要求,2019年禁燃区散煤销售网点基本取缔;2020年,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全部取缔。抚顺市禁燃区散煤销售网点取缔工作于2020年3月才逐步开展。
二、整改目标
开展燃煤污染综合治理,限期取缔城市建成区散煤销售网点。
三、整改措施
1.开展抽查复核。对禁燃区内已经取缔的散煤销售网点进行全面复核,坚决防止禁燃区内的散煤销售网点出现反弹。
2.巩固扩大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取缔工作成效。对城市建成区内未划入禁燃区区域散煤销售网点进行排查,建立清单,制定计划,限期予以取缔。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新抚区2020年、2021年禁燃区散煤销售网点取缔共计155户,其中企业130户,个体25户,其中承诺不在禁燃区内销售及不往禁燃区内销售网点99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1户,迁出8户,减项26户,迁出1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3 年 9 月 14 日至 2023 年 9 月 28日(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56090699
邮寄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28号
新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