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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巡视公告
浏览:7499次'时间:2023年9月22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巡视组于921日至1130日对新抚区开展常规巡视同步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常规巡视

1.信访受理对象。新抚区新抚区人大、新抚区政府、新抚区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新抚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领导干部

2.受理内容主要受理反映巡视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二、营商环境专项巡视

主要受理反映新抚区及职能部门、党员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存在的政治问题、责任问题、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视期间,巡视组设置邮政信箱、电子邮箱、征求意见箱,开通信访联系电话。

邮政信箱:辽宁省抚顺市A290信箱

电子邮箱:swdqxsz2023@163.com 

征求意见箱:新抚区共设置3处“省委巡视组征求意见箱”,具体位置分别是:

1.新抚区人民政府一办南侧步行梯四楼半缓步台处;

2.新抚区行政审批局东门步行梯一楼半缓步台处;

3.新抚区人民政府一办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接待大厅内。

信访联系电话:15668851013

15668851015

巡视组受理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8:3017:00。巡视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112317

 

省委第巡视组

                            202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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