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急下缓、责任压力传导不畅,执行力偏弱。《辽宁省推进清洁取暖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 年)》明确,抚顺市2018至2020年清洁取暖比重分别为77.4%、78%和85.8%,但《抚顺市推进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制定的清洁取暖比重分别低于省定标准6.4%、4%和9.8%,且方案印发时间晚于省方案近2年,导致此项工作滞后。
二、整改目标
按全省要求,持续推进全区清洁取暖工作。
三、整改措施
积极推进散煤替代,加快推进电能、生物质能等清洁取暖方式,不断提高城区集中供热比例,确保达到省清洁取暖工作要求。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鼓励引导农业生产、居民取暖和生活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合理利用工业余热取暖。我区千金乡地区部分楼房利用页岩油厂工业余热取暖,近年来一些村民实现搬迁上楼享受集中供热,农村地区清洁取暖面积略有增加;
(二)积极推进散煤替代工程。截至目前,共安装空气源热泵3984台,“光热+电”设备47台,通过安装“煤改电”、“光热+电”设备提高城中村、城市周边地区清洁面积和清洁取暖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28日(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56090699
邮寄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28号
新抚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