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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抚顺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 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第17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的公示
来源:生态环境局新抚区分局浏览:3123次'时间:2024年5月10日


一、整改任务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存在差距。抚顺市基本能够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但部分整改任务推进缓慢,未达到序时进度。截至督察进驻,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涉及抚顺市的25项整改任务中,“抚顺市河流水质恶化问题”因海新河河口断面水质超标,给整改销号工作带来困难。

二、整改目标

确保海新河(新抚段)达到省考核要求。

三、整改措施

1.对采煤沉陷区1号坑内及海新河(新抚段)开展清理治理工程,对坑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淤泥进行清理,2020年10月全部完工,坑周边及河道两侧固滨石笼建设全部完工。

2.由于受到抚顺当地季节气候影响,按照植物生长规律,海新河(新抚段)、采煤沉陷区渗水坑及东北记忆主题公园的生态湖生态治理工程将在计划于2021年3-4月开始,计划种植芦苇等水生植物及灌木、乔木等,工期时长1个月。

3.加强河流水质监管,确保水质达标。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开展沿河工业企业排查工作,杜绝违法排污行为发生,对海新河沿岸5处排污口进行封堵;

2.启动海新河(新抚段)及采煤沉陷区水污染治理工程,采取了设计、施工、治理同步推进的措施,对1号坑原养猪化粪池和底泥等污染源进行清理,对海新河(新抚段)河道开展清淤工程,同时对河道两侧包括采煤沉陷区1号渗水坑周边进行固宾石笼、绿化种植施工,通过生态治理、自然沉降等方式进行治理,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1号坑及人工湖安装景观水净化处理设备,确保1号坑及人工湖水质稳定达标,高标准推进海新河及采沉区综合治理工程,河流水质持续好转,生态功能全面修复

3.加强海新河水质监测频次,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海新河进行每月2次的水质检测,及时掌握海新河水质情况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510日至2024523日(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抚顺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

   话:024-56090699

邮寄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28号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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