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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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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正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

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抚顺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抚顺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8〕21号),充分发挥财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结合地区实际,现制定抚顺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加强财政支农政策统筹谋划,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县区为主,上下联动。涉农资金的使用在县区级、载体在县区级、效益在县区级,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发展总体规划,坚持以县区级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为平台,在涉农资金使用方向不变的前提下,明确支持重点,自上而下推进统筹整合。市级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县区级是统筹整合的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针对当前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等问题,加强统筹谋划,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根据省按因素法切块下达的资金及任务清单,提前编制中期规划,深化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下放审批权限,扩大县区统筹涉农资金自主权。

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施策。合理划分市、县区级支农事权和支出责任,明晰部门职责关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和基建投资(即预算内投资,下同)管理的职责分工,分类有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开展各部门内部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部门间涉农资金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加强部门内部涉农资金整合与部门间涉农资金统筹的衔接配合。

坚持依法依规,有序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规和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前提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有序有效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逐步建立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配套的制度体系,修改完善相关涉农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办法,为县区级开展统筹整合创造条件。

(三)主要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我市首先在2018年,实现部门内部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到2019年,基本实现部门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到2020年,构建形成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中央与省、市、县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力争用三年到五年时间,使我市的农村村容村貌及农民的生活水平、农业生产条件在现有基础上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内容

(一)统筹设计,规划引领。

1. 加强项目规划和资金整合规划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行业总体规划,加强对县区级统筹整合的规划引领和工作指导。县区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一县一业”、“一乡一品”、“十路百园四区”、“一米五业+”等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县区级涉农资金项目中期规划及项目计划。(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2. 加强内部整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从预算编制环节入手,从源头整合涉农资金,避免部门内部资金项目设置分散、多头管理、交叉重复、结构固化。要加强本部门涉农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3. 搭建涉农资金融合平台,推进跨部门整合,归并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各县区要围绕本地区农业和农村发展总体规划,将国家、省、市及县区本级各项涉农资金,根据生产建设发展的需要,引领涉农资金统筹融合和集中投入。进一步完善现行涉农资金管理体系,按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两大类,对行业内交叉重复的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一是对行业内交叉又重复的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包括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动物防疫、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林业改革发展、水利发展、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等大专项为主体的资金;二是对各级涉农基本建设投资,包括重大水利工程、水生态及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重大水利项目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农业生产发展、农业可持续发展、现代农业支撑体系、森林资源培育、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农村民生工程等大专项为主体的资金。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中凡属于与以上资金使用性质和范围相同及其它能够实行统筹整合的资金,都要纳入整合范围。各有关单位可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专项资金,也要优先投入,统筹整合使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二)改革涉农资金管理机制

1. 实施“因素法”切块下达资金。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直接确定到具体项目的资金外,市级分配省级采取“因素法”切块方式下达的资金及市本级安排的涉农资金,要参照省里做法,集中切块下达到县区级。在必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任务的前提下,凡是能通过各地自然资源、工作任务、绩效结果等因素分配的支农资金,均采取“因素法”分配下达。由市财政局根据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涉农资金分配意见按程序切块下达。农业生产救灾、特大防汛抗旱等应急救灾资金,可根据灾情发生情况及时下达。(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2. 推进“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归并设置涉农资金专项的基础上,资金管理方式由项目管理向任务管理转变,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项涉农资金保障内容设立任务清单,任务清单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农业生产救灾、特大防汛抗旱、对农民直接补贴等,约束性任务必须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涉及的资金不得进行统筹整合。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允许县级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3.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外,市级各有关部门应将具体项目审批权、验收权全部下放到县区,赋予县区相机施策和统筹资金的自主权和灵活度。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市里总体规划和要求,负责各县区项目规划、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比照省里做法,研究确定市级涉农资金的任务清单,与省级下达的任务清单捆绑下达到县区。(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4. 实行综合绩效管理。健全完善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资金绩效考核向综合绩效考核转变;按照省级制定的综合绩效评价办法,重点围绕组织协调、资金统筹整合、规划方案编制、项目完成情况等,建立科学合理的综合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纳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和任务清单”设置机制和资金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5. 强化整合制度保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国家、省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按照涉农资金管理的权限和程序,为县区级统筹整合营造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县区级开展统筹整合工作,不得因统筹整合而减少资金支持。除约束性任务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指定具体项目,不得以各种理由限制、阻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6.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健全公告公示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推动县区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应结合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明确不同层级公告公示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要求和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制,继续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协调衔接到位、资金整合到位。市政府成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组长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担任,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市农委和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协调机制,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切实加强对统筹整合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财政部门以资金管理为抓手,支持依法依规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行业主管部门以规划方案为依据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2019年基本建成并持续加强领导)

(二)明确责任分工。

市级应下放项目资金管理权限,建立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区”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市级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监督,县区级是统筹整合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区级应按照“接得住、用得好、管得严”的要求,切实抓好统筹整合工作,根据省市下达的切块资金和任务清单,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细化分解,研究制定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确保资金使用方向依法依规和计划任务完成,项目完工后,统一组织竣工验收并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负责,2019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健全配套制度。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统筹整合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涉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既要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运行,又要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做好衔接,增强政策可操作性。要围绕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统筹整合后的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项目管理,以及资金拨付、会计核算、科目列支等资金管理方面的规定,以完备的管理制度引导和保障涉农资金整合的规范有效运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四)加大监管力度。

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必须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必要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非农领域,不得建设农民群众不满意、没有推广价值的形象工程。要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体系,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督格局,加强考核问责,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对统筹整合过程中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涉农资金的,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五)加强舆论宣传。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的积极成效,加强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注重宣传的引导性和时效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良好环境,推动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六)其他要求。

    各县区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每年8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统筹整合方案报送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相关部门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环节统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提供参考依据。每年11月底前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年度工作总结报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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