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关于提请吴云龙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
文件号:新政发〔2021〕3号 成文日期:2021-6-24 14:23:00
新政发〔2021〕3号
关于提请吴云龙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新抚区人民政府区长陆波同志提名,提请任命: 吴云龙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区长。 黄业宏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提请免去: 姚 伟同志的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区长职务。 刘晶娜同志的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职务。 金 剑同志的抚顺市新抚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附件: 1.干部任免呈报表—吴云龙 2.干部任免呈报表—黄业宏 3.干部免职呈报表—姚 伟 4.干部免职呈报表—刘晶娜 5.干部免职呈报表—金 剑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