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关于提请马兴伟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
文件号:新政发〔2013〕5号 成文日期:2013-4-18
新政发〔2013〕5号
关于提请马兴伟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代区长刘英伟同志提名,提请任命: 马兴伟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盛春光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赵效飞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韩学军同志为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免去: 王淑贤同志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史镇同志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附件:1、干部任免审批表—马兴伟; 2、干部任免审批表—盛春光; 3、干部任免审批表—赵效飞; 4、干部任免审批表—韩学军; 5、干部免职呈报表—王淑贤; 6、干部免职呈报表—史 镇。
二○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