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宋秋菊等同志任免职的议案
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新抚区人民政府代区长刘英伟同志提名,提请任命:
宋秋菊同志为新抚区司法局局长。
免去:
孙贵臣同志新抚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附件:1、干部任免审批表—宋秋菊
2、干部免职呈报表—孙贵臣
二○一三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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