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关于抚顺恺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10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文件号:新政发〔2013〕17号 成文日期:2013-10-24
新政发〔2013〕17号
关于抚顺恺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10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新抚区安监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新抚区“10.10”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新安监发〔2013〕9号)已收悉。经区政府研究,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第三十七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责任的认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处理意见。请你局将《新抚区“10.10”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反馈给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抓好落实。 三、你局要进一步加大对相关部门、单位和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力度,使其从此次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防范和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按照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做好相关工作,令该起事故责任单位将处理结果和防范、整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你局备案。 特此批复。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